该《办法》共分7章44条,对总则、职责、基地设立、基地运行、管理监督、保障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将实行分期分批建设和分级分类管理。基地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它施教机构建设的培训实体,主要承担相应区域、领域和行业国家级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国家将给基地提供一定的专项经费资助和政策项目支持。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年度计划审核备案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等。对成绩突出、评估优秀的基地,将在培训资源配置、任务分配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
《办法》提出,鼓励和支持地区、部门和行业结合实际,建设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将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遴选产生。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点项目之一,是国家培养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服务平台。据了解,目前,人社部已批准建立了40家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