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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
时间:2012-05-11 阅读:869
关于印发《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
聚集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皖发〔2010〕29号),充分发挥人才在推动产业升级、实现跨越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特制定《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建设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
聚集工程建设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皖发〔2010〕29号)精神,广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充分发挥人才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助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1. 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千百十工程”的目标,到2015年,培育扶持100个“技术领先、机制灵活、产出高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养1000名国际或国内一流水平、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有重大突破或重要科技成果转化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引领作用显著的技术领军人才;培养10000名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能人才。
2. 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按照“突出重点、企业为主、项目带动、科学管理、注重效益、鼓励创新创业”的原则,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一线,发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机制的作用,吸引培养使用好技术和实用人才(团队),构筑新兴产业人才集聚机制和高地,为建设创新型安徽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二、扶持重点
3. 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团队
在全省培育扶持10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团队。主要对象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团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应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要求,节能减排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设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3%以上;企业成长性和人均利税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先进水平,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具有比较完善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拥有1名以上同行业公认的领军人才。
(2)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团队应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联系并具有产学研优势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和产品研发平台;拥有国内领先的科技成果,能够明显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形成技术和市场优势;拥有1名以上同行业公认的领军人才。
4. 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
引进培养1000名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德才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前景广阔的技术领军人才。主要指近3年在新兴产业(学科)领域内取得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的研究成果,并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队组织协调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领军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拥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填补国内外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生产,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2)在海内外知名企业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高级职务或在关键岗位工作,拥有能够促进我省新兴产业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属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3)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领先技术技能水平、在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并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4)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其他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
5. 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能人才
依托我省骨干企业和技师学院,培养10000名新兴产业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熟练掌握岗位操作技能,职业能力达到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高级工以上等级。
三、政策措施
6. 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引进、培养和奖励三大项目。对建设的10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一定的专项资助经费,同级政府或用人单位同时给予适当的经费配套;对引进培养的1000名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每人给予一定专项资助经费,用人单位对引进培养的领军人才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项目经费支持;对企业或技师学院培养的10000名高技能人才,按照不同层次,每培养一人给予培养单位一定的资金补贴。
7. 支持领军人才承担国家和省重大建设、产业攻关、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在同等条件下对领军人才优先安排。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申报的各类科技项目、产业化项目和技改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对领军人才所在企业研发的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目录,优先推荐使用。对领军人才所在的企业,各级政府创业投资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安排;符合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等条件的,有关部门优先列入计划。
8.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每年选派一批领军人才到省内外人才培训基地参加高级管理人才或高级科技人才培训;每年选派一批领军人才到国(境)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研修、培训;每年组织部分领军人才疗养、休假;每年组织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到省外、境外学习考察。
9. 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措施,积极为引进培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提供入户、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服务。鼓励地方在引进人才相对集中的地区统一建设人才周转公寓。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引进领军人才的住房问题。引进外国籍领军人才在出入境、居留手续等方面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 事业单位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暂无空缺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予以聘用。鼓励企业推行首席专家、首席技师制度,并设立更优厚的科研经费、工资待遇保障,以吸引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盟。
11.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与保护。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申请专利予以积极支持,提供有关政策和信息的咨询与服务。鼓励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成果持有单位可从技术转让(入股)所得的净收入(股权)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
12. 优先推荐领军人才参加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创新人才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评选;优先推荐领军人才和优秀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优先推荐高技能人才参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
四、组织管理
13. 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设立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部门共同组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14.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中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实行单位推荐和组织评选相结合的制度,采取自下而上、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办法产生。高技能人才采取审核认定的办法产生。有关评审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15. 建立科学规范的“111”人才聚集工程考核管理制度。每年组织评选一批领军人才和团队,审核一批高技能人才。实行严格考核、定期评估、评估与资助挂钩的动态管理制度。各市人社部门和省直、中央在皖单位人事部门要定期了解和掌握其工作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期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情况调整补充,“优进劣汰”。
16. 对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新兴产业创新创业活动或调离本省的,由市人社部门或省直、中央在皖单位人事部门提出意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核销相应称号和相关待遇。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因个人责任给国家、所在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者,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相关待遇和称号。
17.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发布时间:2012-02-13
本文出自:安徽冠成教育 安徽省唯一一家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http://www.ahsjxjy.com) 转载请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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