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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安徽省国资委关于遴选安徽省校企合作示范基地的通知
时间:2017-01-06 11:55:04 阅读:146

皖教秘职成〔2016〕104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各高职院校、省属中专学校:

为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着力培养更加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有关开展校企合作示范典型创建活动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校企合作示范基地”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与本省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进行合作办学的省域内各大中小企业。

二、遴选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基地依托单位应是经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一定的规模和行业影响力,具有先进的企业文化、良好的社会信誉,具备较好的教学条件设施和满足需要的学生食宿条件。

2.校企合作组织机构完善。企业董事会或领导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职业教育事业。明确专门部门负责校企合作工作,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校企合作相关管理。

3.校企合作机制健全。能结合职业教育办学规律,形成制度化的校企合作政策、措施。与本省相关职业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年限在3年以上。对合作院校发展能给予支持,共同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

4.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应的企业职工培训方案,方案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企业生产实际,可操作性强。企业参与开发合作院校的课程教材、多媒体课件、项目案例等教学资源,实习实训项目设计科学且不断更新。积极承担并开展现代学徒制、“引企入校”、“前厂后校”、“前校后厂”等校企合作实践教学改革,形成了具有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5.主动服务学生实习就业。积极为合作院校提供学生顶岗实习机会和条件;对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到位,安全制度健全、规范,执行严格;无安全事故。积极服务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动提供企业岗位需求信息,接收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

6.产学研有机结合。支持合作院校师资培养,为学校提供优秀兼职教师,接受合作院校教师实习实践,开展活动。校企共同申报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积极参与国家、省、行业组织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科技研究等方面的校企对接、教育培训活动。

7.校企合作成效显著。校企联合开发的项目实施情况良好,获得一定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或校企合作“典型案例”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推介等。技能型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特色鲜明,在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方面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产业示范带动作用。

三、遴选名额

全省首批遴选校企合作示范基地60个左右。

四、遴选方法

1.各职业院校依据遴选条件和企业自愿原则,选择具有较好合作办学基础的企业,联合企业共同向属地市级(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省属职业院校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1家企业,不占用所在地的遴选指标;1家企业只能被推荐一次。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遴选指标,会同有关部门择优推荐。每市推荐不超过3家企业,直管县推荐1家企业。

3.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基地的申报材料进行遴选,并适当考虑学校布局和专业分布。同等条件下,多校联合申报的基地优先。

4.对确定的“校企合作示范基地”,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将联合授予“安徽省校企合作示范基地”铜牌,并在省级有关项目安排和政策优惠上向合作院校及企业进行倾斜。省直相关部门将加强基地建设情况的跟踪管理,并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遴选组织申报工作。坚持遴选条件,保证遴选质量,通过遴选,认真总结经验,积极促进职业教育加快发展。

四、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需提交《安徽省校企合作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一式4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另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套(包括校企开展实质性合作的证明材料,校企合作的组织管理机构、人员、资金、相关文件以及成效等证明材料,其它必需的佐证材料等)。

2.以上材料由所在地市级教育局统一汇总,并填写《安徽省校企合作示范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7年2月28日前上报至指定邮箱。

报送地址:省教育厅职成处(合肥市金寨路321号);联系人:饶庆眉;联系电话:0551-62831846;联系邮箱:zcc@ahedu.gov.cn),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安徽省校企合作示范基地申报表

    2.安徽省校企合作示范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