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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5年度检查结果的通报
时间:2016-12-23 10:45:12 阅读:850

皖教秘〔2016〕400号

各民办高校,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根据《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8〕14号)的规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联合对21所民办高校和7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开展了2015年度检查。现将年度检查通报如下:

一、民办高校年检等次(同等次排名不分先后)

(一)合格等次的学校(共17所)

安徽新华学院、安徽三联学院、安徽外国语学院、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安徽旅游职业学院、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

(二)基本合格等次的学校(共4所)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安徽长江职业学院、万博科技职业学院、阜阳科技职业学院。

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等次(同等次排名不分先后)

(一)合格等次的学校(共6所)

安徽世杰电脑专修学院、安徽新华电脑专修学院、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安徽高新专修学院、安徽国华教育专修学院、安徽中华职业专修学院。

(二)没有参加年检的学校(共1所)

安徽安广科技专修学院。

三、相关要求

(一)根据年检的有关规定,请“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年检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须向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复审,并视整改情况依法依规再次提出处理意见。

(二)希望各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年检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法人财产权,规范财务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