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今后职业院校将推行校企合作办学新模式,并积极实行“双证书”制度。也就是说,毕业生可获得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一毕业就有能力上岗。
近几年,从全省职业院校的就业情况看,相当一部分紧缺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供不应求,刚走出校园就会被企业“瓜分完毕”。这主要是因为技能型人才较为适合用人单位需求,就业上比较受欢迎。
为了更好地解决毕业生就业,我省将推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办学新模式。也就是说,职业院校与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这样做,职业院校的学生可直接进入定点企业实习,企业将指派专业人员“手把手”指导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另一方面,企业也在学校设立了培训基地,可定期组织员工到技校参加技能培训。
我省规定,学生在企业实习,应当由学校、实习企业和学生或学生家长三方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学生生活津贴等实习报酬。其中,在企业连续上岗实习3个月及以上的学生,实习报酬发放标准应不低于上年度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70%。
职业院校应积极实行“双证书”(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教学中引入国家职业标准,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并向合作企业优先推荐毕业生。企业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与合作职业院校共同培养的学生。
此外,省政府还出台了相关“意见”,“力挺”职业教育。其中,“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将集中资金,每年支持建设150个至200个发挥示范作用的实训基地,满足职业院校师生的实践教学。
转自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