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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60户用人单位“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的决定
时间:2013-10-21 12:04:16 阅读:588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13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在对用人单位2012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施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开展了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安徽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劳社字〔2004〕61号)规定,在连续三年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的用人单位中,择优推荐部分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的评审。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全社会营造用人单位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经审核公示,决定授予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60户用人单位“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水平,为全省用人单位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省各类用人单位要以示范单位为榜样,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劳动用工管理,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3年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