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
时间:2014-04-02 08:38:37 阅读:645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
第二十七条造价员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造价员每三年接受的继续教育时间不应少于30学时。
第二十八条造价员继续教育按照以下安排进行:
(一)造价员继续教育由安徽造价协会统一组织安排,各市造价管理机构予以协助,分期、分批、分片进行培训;
(二)造价员继续教育可采用函授与面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三)随着网络的发展,可适时采用网络形式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