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安徽省教育厅近日编制并发布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这是《条例》施行以来,省教育厅连续发布的第6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13 年,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修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53条,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信函及传真方式提出的2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同意公开的有 18件,同意部分公开的有2件,非本部门掌握的有2件,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有1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在2013年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一是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依法合规、积极稳妥、真实易懂”原则,主动公开《2012年部门决算》《2013年部门预算》《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不断提高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透明度。
二是推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初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3月31日前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年报公布率达到 100%。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监督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强化学校主体责任,要求学校围绕师生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本校实际,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工作方法,丰富公开内容。在2012年开展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大调查的基础上,2013年又在合肥、蚌埠等地高校开展专题调研。部署做好 2012-2013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全省121所高校(普通高校106所、独立学院11所、成人高校4所)年度报告的公布率和备案率均达到100%。
三是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和《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公开时效,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十公开”。2013年,继续邀请省领导和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以及考生家长代表等视察录取现场。重点加强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对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连续第10年举办高考招生网络咨询平台,2013年举办在线咨询活动362场,解答考生和家长的留言问题25868条,访问量达到840万人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考录取期间接待考生和家长来访约750人次,4部咨询电话接听电话约18300个。
四是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印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强化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明确公开原则、内容、方式、时间,要求省属高校从2013年起,公开上年度决算和本年度预算信息,从2014年起,实现预决算信息全部公开。其中,预算信息公开,要在省教育厅批复省级教育部门预算后1个月内完成;决算信息公开,要在省教育厅批复省级教育部门决算后1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