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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成职称评聘必备条件
时间:2014-04-16 09:03:12 阅读:732

为加快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步伐,在全省范围启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计划,今后,我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培训时间、内容及质量,都将被列入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

据介绍,当前,我省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和人才综合竞争力与发达省市相比有较大差距,难以适应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为此,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联手在全省启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行动计划。按照计划,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其中,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行业专业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按照要求,今后,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将设有底限,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64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56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为确保学习质量,我省将实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证书登记的内容将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内容、形式、起止时间、考核成绩等。今后,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将被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