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13〕197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4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26号)精神,规范市场管理,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逐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决定在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推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恪守诚信准则,提升服务水平,创建服务品牌,促进行业发展。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地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评选推荐部分服务机构申报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
三、活动内容
(一)推行诚信服务制度。在服务机构中推行四项诚信服务制度:一是服务公示制度,在服务窗口公示单位证照、业务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投诉电话等信息;二是服务承诺制度,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在洽谈业务、自身宣传时诚实守信,严格按照业务规程和标准提供服务,认真履行合同;三是服务台账制度,准确记录服务过程,依法保守客户秘密;四是服务反馈制度,完善服务评价机制,跟踪提供后续服务,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有效解决投诉纠纷。
(二)开展“诚信兴业”教育培训。各地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岗前诚信培训制度,鼓励服务机构自行开展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训。要结合当地实际,以“诚信兴业”为主题,采取网络课程、集中教学、现场示范、案例剖析、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品牌意识。
(三)加强诚信档案建设。各地市场管理部门要为辖区内服务机构建立诚信档案。对新设立的服务机构,发放许可证的同时即建立诚信档案;对已经成立但尚未建立诚信档案的服务机构,要通过年检等方式抓紧补建诚信档案。要加强诚信档案的动态管理,及时整理、归档诚信信息,确保信息全面、准确。要加强诚信档案管理与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诚信档案在市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开展系列服务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组织开展 “创建诚信服务品牌”、“争创诚信服务窗口”、“争当诚信服务标兵”等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要鼓励服务机构通过进校园、进社区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为求职者提供免费咨询和服务。
(五)认真组织诚信状况评估。各地市场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并按照不超过机构总数20%的数量,组织评选“A”信用等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标准参照《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执行(参评“A”信用等级机构须于
(六)推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各地评出“A”信用等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后,要认真填写《安徽省“A”信用等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表》(附件),连同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申报材料,于
四、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指导推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围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活动社会影响,积极营造有利于诚信服务主题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的浓厚氛围,树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三)严格奖惩管理工作。各地要积极争取政策及资金支持,对创建活动中涌现的“诚信服务品牌”、“诚信服务窗口”、“诚信服务标兵”及“诚信示范单位”等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不诚信行为的服务机构,立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取缔服务许可证。对已经评定的“A”、“AA”和“AAA”信用等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旦发现有不诚信行为,要立即撤销相关称号,并予以惩戒。
(四)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各地要及时总结诚信主题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并将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于
联系人:刘峰
电话:0551-62653251
传真:0551-62663181
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邮编:230061
附件:安徽省“A”信用等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表
附件:附件.doc